這雖然是老生常談了
 
依稀記得在以前的小說內我也提過,但這套原理我還是經常說給人聽
 
從五專開始,原理從模糊到開導同學後的不斷成型,至今成熟
 
起源都是有人問我交過幾個女友的問題開始
 
雖然我從來沒去認真思考,但我也背起來了,從五專開始到至今總共七個,國中那種純純的愛我是不列入計算,還包括那種明明沒交往過對方還說有的,真是爆詭異
 
七個,就當是一個lucky number吧,一定是不會減少的,但也不可能增加,至少到三十五歲後我才會認真考慮
 
異姓之間,甚至同性間的交往,一定都是起於 "好感" ,因為看對方舒服或說是爽,你才可能持續的願意接觸對方吧,如果你看一個人不爽,你是不會一直找對方聊天吧,沒往他臉上踹下去就不錯了,何必繼續讓自己不舒服呢
 
因此有了好感,咱們在某些目標上,才會發展出喜歡的感覺,不管你的目標是異性或是同性,這個喜歡指的是願意跟對方發生肉體之間接觸的關係,而不是指這個人很好笑,所以喜歡他,兩者還是有差的,就當作人類詞彙的不足,所以會混淆吧。
 
至於同性的友人,如果喜歡我,麻煩請默默地隱藏在心理,不要大聲宣布,謝謝,感激
 
喜歡後,才能進階到愛,這跟蝌蚪一定會先有兩隻後腳才會再長出前腳,變成青蛙,這是定律,如果你看到這種先長前腳的變種青蛙,麻煩跟我連絡,違反了自然定律,我第一個幹掉牠
 
愛這種東西,挺虛無飄渺的,無法解釋,只能意會,那種感覺一來你就能清楚知道,所以逼問人說:『你到底愛他什麼?』,其實因為喜歡他而所講出來的優點也是那些,所以你逼對方去分析愛他和喜歡他的差別,人家講的出來才有鬼咧
 
如果真硬逼我講這個差別的話,我只能給你個很濫的比喻,當你喜歡的那個人在你面前挖鼻屎然後黏在你衣服上後,你可能會認真的考慮離開他;但愛他的話,你可能會把鼻屎拿起來吃掉吧
 
這比喻.....還真他媽的濫
 
但也說明了我個人喜歡的對象可以很多,所以大家合即來,不合即去,我不會挽留也不會傷心到哪去,如果你真的挖鼻屎黏在我衣服上,我會真的逼你吃下去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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